【721暴動】涉元朗站襲擊暴動等罪成 64歲男被判監4年3個月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10/27 10:53

最後更新: 2022/10/27 12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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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程偉明(左)涉7.21元朗暴動事件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元朗站7.21襲擊事件,64歲男子涉用藤條及拳頭向市民施襲,並指揮白衣人上月台,早前被裁定暴動及串謀傷人罪成立,法官今(27日)於區域法院判刑指,被告積極參與暴動,毋庸置疑當日站內有多人受傷,亦加深不同政見人士的撕裂,考慮到辯方的抗辯焦點集中在身分辨認上,被告在高齡鋃鐺入獄,酌情減刑3個月,判囚4年3個月。

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,今移師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。被告程偉明(64歲,裝修散工),被控1項暴動罪及1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。控罪指,被告於2019年7月21日,在元朗地鐵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,及意圖使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而與其他人,串謀、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。

案件經審訊後,法官裁定被告暴動罪成,串謀蓄意傷人則罪脫,改為串謀對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罪成立。

暫委法官王興偉判刑指,被告積極參與某階段的暴動,但非主導角色,以辯方幽默的說法是「遲到早退的一員」。法官指毋庸置疑,當日元朗站有多人受傷,但可幸大部分傷者傷勢不是十分嚴重。事件對社會造成的震撼,從當時的譁然言論可見一斑,無疑對不同政見人士或團體造成進一步撕裂。

法官引述被告背景指,被告現年64歲,從事裝修,案發前長居內地,接到工作才回港。被告有自稱三合會成員、傷人及藏有攻擊性武器等案底。法官指,雖然辯方力陳示威者沒有對抗政府,但法庭在暴動案件中最關注的,並非事件是否涉及針對政府,不接納為求情理由。

法官考慮到被告的參與及角色後,以4年半作為暴動罪的量刑起點,串謀傷人罪則判囚2年。法官讚揚辯方以身分辨認抗辯,焦點非常集中,形容是「十分負責的抗辯態度」,加上被告在64歲高齡鋃鐺入獄,給予額外恩恤減刑3個月,兩罪同期執行,總刑期為4年3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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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